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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從事畜牧水產養殖等生產收入僅課綜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0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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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個人從事畜牧、水產養殖等生產,應僅對其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不視為營利事業辦理營業登記,亦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