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權利金所得計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719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個人以專利權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收入,因未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2及第19條之3規定,亦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時,可依收入之30%計算其成本及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