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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20:5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租房屋之基地非其所有如何設算租賃收入之核示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8337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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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出租房屋之坐落基地非屬其所有,而係使用人(承租人)所有,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及第5款規定設算該房屋之租賃收入時,應按房屋(含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減除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後之餘額計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