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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租財產之稅捐得作為必要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5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53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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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依法完納之地價稅、房屋稅,應屬取得租賃所得所支付之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