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租土地取得無息週轉之資金類似押金應計算租賃收入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7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22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納稅義務人將所有土地出租與○○公司,除約定收取小額租金外,並約定可於新臺幣○○元額度內隨時向公司無息週轉資金,該項週轉資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3款規定,認屬類似押金並依當地銀行業通行之1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