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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從事齒模製造毋須辦理登記課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01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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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據經濟部
88/12/29
經(
88
)商字第
88228172
號函及
90/08/31
經(
90
)商六字第
09002196980
號函,齒模製造係屬專業服務範圍,非屬醫療器材之製造,尚不宜登記為公司行號經營之所營事業;而牙架、鎳、黃金冠、瓷牙等製造、加工、買賣業務,則可開放為公司行號所營事業登記範疇。故稽徵機關如查獲陶齒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為各種齒模之設計承造及買賣,惟有從事齒模製造業務,與登記項目未符之情形者,可逐案移請經濟部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