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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設立之工廠僅生產未對外營業者免辦營業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423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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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營業稅法第
28
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所謂「開始營業」,應以有無開始銷售貨物或勞務為準。營利事業設立之工廠如僅從事產品之生產、製造,無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免向工廠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