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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設立之工廠僅生產未對外營業者免辦營業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423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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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所謂「開始營業」,應以有無開始銷售貨物或勞務為準。營利事業設立之工廠如僅從事產品之生產、製造,無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免向工廠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