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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供銷部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辦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4694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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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農會供銷部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係屬營業稅法第
6
條第
2
款所稱之營業人,應依同法第
28
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說明:二、依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農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免徵營業稅;農會供銷部既已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係屬同法第
6
條第
2
款所稱之營業人,現行營業稅法並無得免辦營業登記規定,依同法第
28
條規定,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