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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直系直銷商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營業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5298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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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美商
○○
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直系直銷商,如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說明:二、美商
○○
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將直系直銷商姓名、住址、經銷品名、數量、金額、獎金等有關資料建立完整之資料檔,以便所在地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