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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辦事處有對外營業者應辦登記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71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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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所屬各辦事處,如從事承辦存、放款業務,係屬對外營業,依照營業稅法規定,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