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8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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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以設備作價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核屬銷售貨物行為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107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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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業人以設備作價抵繳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股款,核屬銷售貨物行為,
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
,以換出設備或取得新股之時價,從高認定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被投資公司。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