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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以設備作價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核屬銷售貨物行為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107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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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以設備作價抵繳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股款,核屬銷售貨物行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以換出設備或取得新股之時價,從高認定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被投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