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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屬調整補稅事項應免罰加計利息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6892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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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前3年(編者註:現為10年)虧損扣除額,如與規定可扣除數額有出入,係屬調整補稅事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規定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免按同法第110條規定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