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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私立學校提供留學遊學服務之收入徵免營業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108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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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學校向該校在學學生提供留學、遊學服務等業務,既經教育部認為係屬「教育勞務」範圍,其收入准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如其提供服務之對象非該校在學學生,則無上開免稅規定之適用,應依法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