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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7 21: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申請建築執照興建房屋而為贈與者其估價應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9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2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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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申請建築執照興建房屋而為贈與者,該項贈與房屋價值之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2項(編者註:現行法第3項)規定,應以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