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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申請建築執照興建房屋而為贈與者其估價應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9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2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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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申請建築執照興建房屋而為贈與者,該項贈與房屋價值之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第
2
項(編者註:現行法第
3
項)規定,應以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