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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494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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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或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其所提供之教育勞務,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其購買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不得申請退還,與公私學校及一般消費者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