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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所屬訓練中心對外辦理職業訓練無免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480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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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司所屬訓練中心辦理各項農、工職業訓練,並接受國內農政機關及經濟部所屬其他機構人民團體之委訓所提供之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說明: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徵營業稅。」○○公司所屬訓練中心與○○公司並非上開法條所稱之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應無免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