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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依法所設少年福利機構及所辦寄養家庭提供之育養勞務收入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57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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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為配合社會福利政策,少年福利主管機關依少年福利法所設少年福利機構及其所辦理少年寄養之家庭所提供育、養勞務之收入,可比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並依同法第29條規定免辦營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