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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退稅人遺失退稅支票查明尚未兌領得予補發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7777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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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退稅人遺失已逾1年有效兌領期限之退稅專戶存款支票,可免經辦理掛失止付手續,而由稽徵機關查明原退稅公庫支票確實尚未兌領後,逕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