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退稅人遺失退稅支票查明尚未兌領得予補發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7777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受退稅人遺失已逾1年有效兌領期限之退稅專戶存款支票,可免經辦理掛失止付手續,而由稽徵機關查明原退稅公庫支票確實尚未兌領後,逕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