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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法辦理結算申報後補提扣繳憑單申請退稅應准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5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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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已依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申報之各類所得中,如有因扣繳義務人未依限辦理扣繳申報,致未能憑以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額者,如事後補提該項所得之扣繳憑單申請退稅,應准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