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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三七五租約土地應按公告現值減除三分之一後估價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16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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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者,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2項),按公告現值三分之一予以減除後辦理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