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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1年期以下可轉讓儲蓄券之利息所得課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263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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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營利事業承購中央銀行所發行1年期及6個月期可轉讓之儲蓄券,核屬短期債務憑證性質,其利息所得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及第24條第2項有關短期票券分離課稅之規定。(編者註:營利事業持有之短期票券發票日在99年1月1日以後者,其利息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