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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23: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抵押權應就其擔保債權額課徵遺產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0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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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係當其債權不獲清償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提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是抵押權係為擔保債權而存在(參見民法第860條及861條),按其性質屬於物權而非債權,故遺產稅應就其實際債權併其他財產核課,而不宜就抵押權登記金額課徵。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