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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銷售油料予入出境旅客之接駁航線用者可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203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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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飛航於高雄機場與中正機場間接駁航線,如確係載運來自國外在高雄機場辦理入境手續之旅客,或在高雄機場辦理出境手續出國之旅客,並未載運國內線旅客者,該高雄機場與中正機場間接駁航線,既經貴部(編者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認定為國際航線,其所用油料,准予比照本部91年9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10455603號函規定,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並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