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7 23:3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託人對個人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所得應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05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信託行為受託人對於個人投資「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編者註:現為「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所得,自申報93年度信託所得案件起,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