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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贈與人生前贈與稅尚未核課受贈人提示贈與資料屬履行納稅義務應查明依規定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4095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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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規定,贈與稅之申報義務人為贈與人,受贈人依同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為納稅義務人時,雖無申報義務,惟其既屬納稅義務人,則該贈與行為逾申報期間而未經義務人申報,其提示贈與資料,不論有無填具贈與稅申報書,均屬履行納稅義務之一環,稽徵機關查明確有贈與事實時,應依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