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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代表股份之憑證非屬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8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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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於轉讓股份時,持憑辦理過戶之各種「股份轉讓憑證」及其他代表「股份」之憑證,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之有價證券,應免課徵證券交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