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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抵押貸款如確未取得利息債權人及債務人均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1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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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不動產向他人抵押貸款,如經調查債權人確未取得利息所得,自不得課徵其所得稅,亦不得比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3款規定,計算債務人運用該項貸款之所得,課徵債務人之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