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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1 01: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小規模營業人轉售固定資產其已扣減之進項稅額毋庸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9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1441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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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固定資產並取得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進項稅額扣抵憑證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同法第25條定有明文;至小規模營業人如將固定資產轉售,其已扣減之進項稅額尚無應予補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