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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與自來水公司訂約從事抄錄水表工作取得之報酬屬薪資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858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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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訂約從事抄錄水表工作取得之報酬,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為工作上提供勞務之薪資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