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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法經營女性陪侍之營業其課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1648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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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理髮業、沐浴業等,及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休閒中心、按摩院,如經查獲有女性陪侍之非法營業情事,應按經查獲其非法營業之資料或證物計算銷售額補徵營業稅,其未查獲有關營業資料或證物者,應依查獲有女性陪侍當日之營業資料往前伸算補徵1個月營業稅,並提高其查定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