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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直轄市及縣市議會給付議員助理費用之扣繳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04765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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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市)議會議員助理之費用係由議會編列預算撥付,如議員已向議會提報其所遴用之助理人員名冊者,議會給付該筆費用時,應以助理為對象,依法扣繳所得稅;如議員未向議會提報助理人員名冊者,議會給付該筆費用時,自應以議員為對象,扣繳所得稅,並由議員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