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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04:0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繼承人得要求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內加列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6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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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無遺囑執行人者,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可見受遺贈人原本即屬納稅義務人,故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款後,要求於繳清證明書內加列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依法尚無不合,應予照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