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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加坡航空公司機票退票手續費及違約金收入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1214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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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新加坡航空公司機票退票手續費及團體訂位之違約金收入,依中新雙方所訂租稅協定及互惠原則,應免徵營業稅,至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請依本部76/03/24台財稅第7621774號函規定(編者註:本函未列入彙編,但依其免列意旨仍可適用本部76台財稅第760074195號函規定)辦理。說明:二、我國與新加坡訂有「中新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之協定」,協議對雙方之航空運輸事業均予互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