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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運輸海運業之出口貨櫃在臺處理費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904517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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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國際運輸海運業與託運人所簽訂之運送契約如有包括櫃場處理過程在內,則該項進、出口貨櫃處理,核屬本部77/12/30台財稅第770667569號函所稱「船公司自行處理」範圍,其所收取之出口貨櫃在臺處理費,可適用零稅率;進口貨櫃在臺處理費,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