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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應列單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388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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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95年度起,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將給付醫療費用之所得資料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