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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收入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6614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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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公司國際航線退票手續費收入,非屬自我國境內承載旅客出境之票款,不得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適用零稅率,應依法報繳營業稅。說明:二、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收入,係屬營業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自動報繳稅款。(財政部75/10/15台財稅第7570603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