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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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轉貸重大建設計畫可按利息差額課稅者應逐案申請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3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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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10
項重要建設工程所需資金,經核准由國內銀行向國外銀行借款轉貸者,承辦銀行之利息收入,准按扣除支付國外銀行利息後之餘額課徵營業稅,惟須由重大建設計畫執行單位逐案向本部直接申辦減徵手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