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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轉貸重大建設計畫可按利息差額課稅者應逐案申請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3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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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項重要建設工程所需資金,經核准由國內銀行向國外銀行借款轉貸者,承辦銀行之利息收入,准按扣除支付國外銀行利息後之餘額課徵營業稅,惟須由重大建設計畫執行單位逐案向本部直接申辦減徵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