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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向國外銀行借款轉貸國家重大建設可按利息差額課稅之適用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0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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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銀行向國外銀行借款轉貸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其利息收入准按扣除轉付國外銀行利息後之餘額課徵營業稅者,應以直接轉貸予政府核定之重要建設計畫之執行單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