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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成年人購買二親等親屬不動產視為贈與後不再認係法定代理人贈與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2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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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未成年人向其三親等(編者註:現行法修正為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不動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6
款規定,以贈與論之案件,如該不動產經認係三親等親屬之贈與,並已由贈與人依法申報贈與稅,該不動產自不能再認係法定代理人之贈與,於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毋須再由法定代理人辦理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