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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理營利事業虛報交易事項之檢舉逃漏稅案件以密件處理之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265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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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報受理當事人檢舉營利事業虛報其交易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以密件處理,惟可免將檢舉人姓名、地址及其他有關檢舉人身分之事項密封;查核時可視案情需要,將被虛報者姓名示知被檢舉之營利事業,並以「本局查得」代替「依據檢舉」方式為之,於結案後解密俾便作業乙案,准予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