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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稽徵機關受理虛報薪工資檢舉案件時應以密件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3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878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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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各稽徵機關受理虛報薪工資檢舉案件時,除由第三人(即非被虛報者)提出檢舉之案件,仍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保密外,至由被害人(即被虛報者)提出檢舉之案件,准予免將檢舉人姓名、地址及其他有關檢舉人身分之事項密封,但仍應密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