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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重大建設由國內銀行向國外融資轉貸者可按利息差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8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77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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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其所需資金,經本部核准由國內銀行代向國外銀行借款轉貸者,國內銀行轉貸該項資金所收之利息收入,准按扣除轉借國外銀行利息後之餘額課徵營業稅。說明:各項重大建設,需款甚鉅,國內銀行代向國外銀行借款轉貸事實上係僅代辦行為為配合國家當前經建政策解決該計畫融資困難,爰規定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