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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境內載運客貨出境之運費收入可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451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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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所屬各公司之船舶航行高雄至香港國際航線之運費收入等,徵免營業稅案。說明:二、自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之運費收入,係屬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應開立統一發票,適用營業稅法第7條零稅率之規定。三、自我國境外載運客貨入境之運費收入,及聯營合作公司間,依規定於每月終了時再將各船舶所收運費收入扣除各項費用後平均分配參與聯營之公司,該項分配收入,均非屬同法規定之課稅範圍,應免予開立統一發票。四、聯營總處如有手續費收入,依法應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