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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當事人申請閱覽漏稅資料之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0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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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違章漏稅案件於審查終結後,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為申請閱覽及抄錄有關核定漏稅額資料時,其閱覽範圍,希照本部58台財稅發第00598號令頒「台灣地區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檢舉案件辦法」(編者註:即現行
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
第25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