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當事人申請閱覽漏稅資料之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0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違章漏稅案件於審查終結後,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為申請閱覽及抄錄有關核定漏稅額資料時,其閱覽範圍,希照本部58台財稅發第00598號令頒「台灣地區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檢舉案件辦法」(編者註:即現行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25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