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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負責人以公司名義檢舉銷貨商未給與進貨憑證而未參與逃漏稅者應核發獎金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125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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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以公司名義,檢舉其銷貨商未依規定給與其進貨憑證,如經查明該公司並未參與逃漏稅行為,得依本部85/04/25台財稅第850200386號函規定,核發其舉發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