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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存款有關贈與額之計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2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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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存款於金融機構,經稽徵機關查明應課徵贈與稅者,如其存款係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時,其贈與總額之計算,應按年度各筆存款累計總額扣除定期存款屆期續存及轉存之餘額為準。又定期存款屆期有轉存其父母帳戶者,應視為父母對子女贈與之撤回,免予計入贈與總額。